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日期:2012-04-13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0次 [字体: ] 背景色: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除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至第一百二十条对民事损害赔偿做了明确规定外,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中也都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条文。这些规定对处理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都具有指导意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十问题的解释》中也对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了具体规定。总的来说,对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就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赔偿范围。超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损害一般不应赔偿。比如,法律保护人身不受侵害,但对于故意伤害他人,因为受害人的正当防卫行为而受伤的损失应当自己承担,正当防卫行为人不予赔偿。再比如,行为人主动撞向正常驾驶中的汽车,意图自杀,则无论是自杀死亡还是受伤都不应由车辆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是指依据归责原则和责任要件在确认加害人应负侵权责任的条件下,决定其赔偿范围的准则。侵权损害赔偿规则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全部赔偿规则、财产赔偿规则、损益相抵规则、过失相抵规则、考虑经济状况规则。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