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四点:
1.损害赔偿具有救济性。也就是说赔偿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目的是补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予以恢复。另外在侵权责任法中,损害赔偿有时也有制裁违法行为、抚慰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作用。比如,死亡赔偿金的赔偿主要是抚慰死者亲属的精神创伤。
2.损害赔偿具有财产性。无论是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当中的财产损失,都是要以财产作为损害赔偿的方式。即便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也只能以财产的形式履行,不可能用其他方式代替。
3.损害赔偿具有相对性。损害赔偿一般是发生在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人只能向特定的行为人请求赔偿,赔偿义务主体也只需向特定的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
4.损害赔偿义务具有转化性。侵权行为致人损害后,受害人享有向侵权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侵权行为人负有赔偿损失的义务,也就是产生了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也就是侵权行为人不自觉履行债务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损害赔偿之债就转化为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法律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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