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消除危险指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也就是存在着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可能,受到威胁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这一责任方式的适用前提是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也就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尚未实际发生。比如,某楼住户发现其旁边四层建筑出现明显的倾斜、裂纹,而且楼顶经常向下掉落水泥砖块,认为这一建筑属于高危建筑,随时会影响到自己的出行安全,虽然该建筑没有实际造成危害,处在危险中的潜在受害人仍然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该建筑所有人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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