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几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比如,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以及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其中第九章规定的高度危险责任,没有限制高度危险责任的具体适用范围,即只要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从而使得高度危险作业的内涵和外延可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扩展。如果出现新的高度危险作业,可以根据实践需要,通过单行法、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等方式,予以扩大适用。
此外,我国其他法律中也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比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兽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等。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