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侵权责任法中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中都有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内容。
比如,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第九十条规定的“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