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一部侵权责任法解决不了所有民事侵权问题。所以,处理好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我国规范侵权责任的法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基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的三类问题作出规定:一是普遍适用的共同规则。二是典型的侵权种类的基本规则。三是其他单行法不可能涉及的一些特殊规则。
第二个层次是相关法律。许多单行法都从自身调整范围的角度对侵权责任作出一条或者几条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原则。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是在宪法统率下相辅相成,共同规范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说明,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在适用过程中要遵循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原则。所渭一般法,是指在一围的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都有效力的法,特别法是指特定地区、特定人、特定事、特定时间内有效的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在于,就地域来说,一般法适用于一国的全部地域,而特别法适用于局部地域,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就人而论,一般法适用于所有的人,而特别法适用于特定的人,如兵役法;就时间而论,一般法适用于平时,特别法适用于特别时期,如戒严法;就事而论,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事,而特别法适用于特别的事。侵权责任法是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法,其他法律如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是特别法。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的关系,按照立法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 规定”,原则上优先适用相关法律。如果侵权责任法生效后,相关 法律规定的内容已经在侵权责任法中完全体现,没有必要保留的, 可在修改相关法律时删除。
这里还需要注意侵权责任法第五条中的“其他法律”是指狭 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因为,广义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法规、规章,甚至是司 法解释。这里“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必须是狭义 的法律才能成立。因为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即使其他行政法规、 规章与该法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因为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层级要 高于行政法规、规章,只能适用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而不 能适用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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