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他人肖像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是否包含默示同意?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我们认为,使用他人肖像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包含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两种。如果肖像权人肖像被用来获取收益,必须要获得权利人本人明示同意。如果行为人使用权利人的肖像只为收藏和自我欣赏,在肖像权人明知自己的肖像被使用,但当时未表明态度,事后也未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行为人支付了一定报酬或物品之后表示默许的,不构成侵权。比如,追星族从网络上下载图片或将明星的影像制成图片张贴在房间内进行欣赏、崇拜,一般不认为构成侵犯明星肖像权。但是,如果网络上通过明星图片闪回等方式吸引网友眼球,提高自己网络的点击率,或者商家在橱窗上张贴明星肖像广告,实际上是使用明星肖像为自己谋利,明星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明星浏览网页时发现了自己的图片或者经过商家时看到了橱窗上的图片未明确表示异议,也不代表其默许同意网络、商家使用其肖像,在诉讼时效内仍然有权对网络经营人或商家提出侵权之诉。
2.征得权利人同意使用肖像权的,在使用范围上有何限制?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使用经过权利人同意的肖像,必须要在权利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使用,超过权利人同意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仍然构成侵犯肖像权。比如,权利人同意照相馆将其照片放大张贴在橱窗上为其作效果宣传,后来该照相馆经营不善,改作小商品零售店,仍然想用权利人的肖像作宣传,必须要再次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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