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人身权不具有继承性,公民死亡后,其人身权既不能由本人继续享有,也不能为继承人享有。但是,受害人的主体资格终止后,也就是自然人死亡后有时也会发生人身权被侵害的情形。
比如,某著名导演在参加一演出活动过程中突然辞世,甲某宣称该导演是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过程中死亡的。这种诽谤行为不仅损害了死者的名誉,而且给死者的亲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该导演亲属为此请求法院判令甲某侵害死者名誉权。甲某公开指名道姓对死者名誉予以侵害,应该认定为侵害人身权。但这种情况的适用应该极其谨慎,防止权利被滥用。近年来这种侵害名誉权的诉讼很多。
比如,影片《梅兰芳》在播放后,齐如山的后人认为该剧的邱如白就是以齐如山为原型塑造的,但是邱如白在抗日期间有帮助日本人逼迫梅兰芳的行为属于虚构,严重损害了齐如山的名誉权,要求梅兰芳剧组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我们认为,这与上述案例不能等同,影片并不等同于真实纪录片,影片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来源于现实,但也不乏虚构成分。影片本身并没有指明邱如白的原型就是齐如山,也没有表明对邱如白这个角色的塑造和行为设计全部来自于齐如山的真实行为,虚构的情节不能构成对齐如山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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