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在我国法律中,无论是刑法还是民事法律对死者的尸体都是予以保护的。理论界有“所有权说”、“管理权说”、“非身体权说”、“延伸保护说”等,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试图说明对死者尸体的保护是有道理的。本法并没有明确列举死者的尸体属于受保护的权益,主要是考虑非法利用死者尸体的行为并不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但是本法对民事权益采取的是不完全列举方式。
我们认为,死者的尸体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之所以认为其属于受保护的法益,主要是考虑人在生前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法律明确保护人身权利,自然人死亡之后,尸体虽然不再是民法意义上的身体,但是其可以认为是身体的一种延续,对尸体的保护可以认为是同对死者的名誉、隐私、肖像一样的死者人格利益的延续保护。这种延续保护的权利主体因为死者已经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民事主体,所以权利归属已经不能是死者了,一般认为是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追究行为人侵害尸体的侵权责任。所以,非法利用死者尸体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判决非法侵害他人尸体的行为主要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当然有时候也会涉及财产损害。
侵害死者尸体的行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非法利用死者尸体。非法利用死者尸体的行为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或者死者死后未经其近亲属同意,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利用,侵害了死者人格利益的行为。比如,擅自摘除死者的脏器、移植死者的器官等,都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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