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负有保密义务吗?
《民法典》第78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承揽人负有保密的义务。承揽人的保密义务体现在不同方面。比如,承揽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定作人的商业秘密,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再如,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承揽工作保密的,承揽人应当在进行承揽工作中保守秘密;在工作完成后,应当将涉密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一并返还定作人。未经定作人的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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