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什么责任?
共同承揽,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承揽工作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786条之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每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当对承揽的全部工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中的任何一个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当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共同承揽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超出其实际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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