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因地震发生爆炸导致附近民居受损,可以免责吗?
汽油属于易燃易爆高危物品,加油站作为汽油经营管理者,负有高度的管理义务,以防止发生爆炸等危害事故。根据《民法典》第1239条的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那么,如何认定不可抗力呢?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包括地震、海啸、台风、淇水、泥石流等自然事件和战争、骚乱、暴动等社会事件。因此,如果加油站因地震而发生爆炸导致附近民居受损,加油站可以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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