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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消费者维权纠纷之什么是“三包”?没了包装箱“三包”还要收费吗?

日期:2012-04-01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63次 [字体: ] 背景色:        

杭州的顾先生在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冰箱,近日货送到家时顾先生不在家,由父母代收货,由于冰箱体积比较大,运不进门,送货的工作人员就把包装箱拆了,等把冰箱放到合适位置后,送货人员顺手就把拆下的包装箱带走了。

顾先生对这次收货没感觉有不妥之处,不过昨日在网上看到的一条新闻,让他有点不安。这条新闻是:北京的一位陈先生在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DVD机,“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双方经过协商后,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然而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因为包装箱已经当做废品卖掉,被商家索要50元“包装费”。

顾先生由此联想到自家冰箱的包装也已经没有了。于是他拨打冰箱厂家的售后热线询问,“要是冰箱出现问题想退货,没有包装了可不可以退?”热线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才能退货,没有包装需要加收包装费,包装费视冰箱大小来收,大概几百元。

对于很多人来说,新家电买回家,包装拆开后,又是泡沫塑料板,又是纸盒,堆在家里很占地方,实在有碍观瞻,但又缺少储藏室来堆放。尤其是新装修的家庭,家电一次性就会买很多台,拆下来的废旧包装就更多了。这时,很多人会把这些包装扔了,或者当废品卖,很少有人会想到,当废品卖时只卖几元钱的纸箱,今后如果要退换货厂家会向自己收取几十甚至几百元的包装费。

某业内人士说,退换货时,包装没有了,需要收取包装费,大部分家电厂商都是这么做的,这几乎是一条业内行规。

某家电卖场的售后客服人员表示,厂家是不收“裸机”的,因为会影响再度出售,所以如果碰上已经没有包装的顾客要退换货,就比较头疼,一般来说,换货还好办一点,在把新机送过去的时候,可以把新机的包装包在旧机上,但退货就麻烦了,卖场会先与厂家沟通,指出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才产生退货,如果厂家实在不接受,就只能向顾客收取包装费。

国家“三包”政策规定,有质量问题的家电,7天内退货,15天内换货。这当中并没有说到包装问题。杭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杨禄逸说,他们接到过个别商家向消费者额外收取家电包装费的投诉,但只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予以退换货的产品,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包”期内 家电包装箱最好不要丢

各款家电的包装值多少钱

当顾先生询问冰箱厂家的售后小姐,购买或者送货时为何不提醒需要留包装,接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说明书上的确没有注明包装需要保留一定时间,外包装上也没有明示,但是公司规定,退货时必须有完整包装才行。

不过,由于屡受消费者质疑,已经有不少厂家,要求销售人员主动提示消费者,为退换货方便,至少保留包装盒15天以上(即“三包”期内)。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卖场或厂家承诺的可退换货时间比较长,像博世的“百天百分百退货”,消费者保留包装盒的时间就应该在百天以上。

一些家电卖场为了避免不必要纠纷,也开始行动,像“承诺39天退货、99天换货”的国美电器,发票上会有提醒消费者保留包装99天的字样,这句话还会盖章明示;而五星电器则推出“包装代保管”服务,家电送上门后,包装由工人带走,存放在五星的仓库里,帮顾客免费保存3个月,如果家电出现质量问题,再由工人把包装带来,这样顾客既不用怕要交包装费,又不用烦没地方搁这些纸箱的问题。

某家电卖场客服主管陈小姐说,各厂家对包装费的收取规定不一,他们对比了各品牌的收费后,总结了一个大概的收费标准,碰上没有包装的消费者要退货,就按照此标准执行。

 

律师说法,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责任时间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提醒广大消费者,三包规定对包装费的收取没有明确要求,现在各厂家收取的包装费都是自定的,而且价格都不低。因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厂商收取包装费的做法也不算违规,消费者一旦遇到高额包装费陷阱,想维权都难。因此,在购买家电产品后,一定要将包装箱完好地保留一个星期,以免退货时枉出高昂的包装费。

相关法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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