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必须要有证明人吗
根据继承法规定,我国遗嘱的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每一种遗嘱都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其中需要证明人在场见证的遗嘱,有以下三种:
1.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人作为代书人。代书人写的遗嘱要经过遗嘱人确认,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录音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说明制作的地址、时间(年、月、日)。制作完毕以后建议将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处于生命垂危或者其他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设立口头遗嘱,而且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对于以上要求中的见证人,需要具备如下要求:2名以上;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是遗嘱中的遗产获得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遗产获得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说,不能是近亲属,或者是有其他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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