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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办年卡被骗,消费者如何维权

日期:2012-03-2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123次 [字体: ] 背景色:        

办卡陷阱滥多年主管部门无对策

美容卡、健身卡、足疗卡……近年来,办卡消费似乎成为一种“时尚”。商家们以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行动,让消费者不惜“一掷千金”,换取一张薄薄的塑料卡,然而,就是这种没有任何防范保障措施的办卡消费模式却让消费者屡屡上当受骗,欲哭无泪。

据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08年消费者申诉十大热点》中,“预付款消费陷阱多”榜上有名。主要的陷阱有五类:一是经营者携款而逃,企业消失;二是经营权转移,原消费卡使用难有保障;三是售卡单位门店经常搬迁,造成消费者用卡不便;四是承诺不兑现,优惠名不符实;五是格式条款不平等,限制消费者权利。

然而,此类案件频频高发,执法部门似乎难有应对之策。济南市工商局一位干部坦陈,目前,办卡消费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发生争议时,由于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少,工商部门通常只能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进行调解,但调解难度相当大。

据了解,早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局曾颁布《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现已废止),规定发行会员卡机构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卡总金额高于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自2003年之后,由于机构调整等原因,央行已不再受理此类申请。目前,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银行等部门对办卡消费没有专门的规定。

政府岂能总兴叹监管门槛应设立

“这的确是一个法律盲区,但我们的主管部门不能望"盲区"兴叹,这已经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相关部门应该积极采取应对之策。”济南市中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亮说:“当国家立法跟不上的时候,完全可以采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加强对办卡消费的风险防范。”

他分析说,一方面必须为这类企业设置准入门槛,比如根据企业资信状况规定其发卡规模,防止经营者圈钱。同时要在企业注册登记之初,就对其经营场所、固定资产、注册资金、营业额、人员职业资格等设置一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杜绝经营者滥用办卡消费。另一方面要对发卡单位建立预付卡保证金制度,可由行业协会向发卡单位按比例收取一定的预付卡保证金,并实行银行第三方保存监管。

他解释说,第三方保存监管是指消费者在向商家购买预付卡时,其购卡费用不直接由商家收取,而是由第三方代为保存。卡内费用由消费者进行实际消费后,再由第三方支付给商家。在经营者不能继续履行义务时,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同时,资金又是由银行第三方暂扣,消费者不用担心财货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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