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合同应该以什么方式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该条对“通知"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有的认为,从合同的有效性和避免引起争议的角度来讲,债权人通知应当以书面为宜,并应让债务人出具收到通知的证据。
从文义解释来看,结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知的形式应当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宜通过司法解释进行限制,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形式通知的,只要当事人能够予以遵守或者在发生争议时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自应确认其通知的效力。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