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不是所有房产都可以继承
提到继承大家并不陌生,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财产权发生转移。现在大部分继承类案件中,房产占有很大比例,而因为房产性质不同,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继承,而有些房产虽然有继承权,但却仍然无法继承房产,究竟为什么呢?
不能继承的房产
公租房:由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实践中,公租房是否能继承还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拥有部分产权的房产
共同共有房屋: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按份共有房屋: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房产市场上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类型房屋。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虽然不能上市交易,购房者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那么购房者就是能继承的。
小产权房
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那么继承就会出现问题。如果遇到纠纷时,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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