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的前提条件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在各个共同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各个继承人取得各自应继承份额的行为。遗产分割的对象只能是遗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很少一个人独自生活,而是与配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社会成员生活在一起,与他们之间产生财产共有关系。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是与他人的财产混在一起的。所以,在遗产分割时,应当首先确定遗产,即把遗产与他人财产区分开,这也是遗产分割的前提条件。
(1)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知,上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在分割遗产时,应当首先将其中的一半划出归生存一方所有,剩余的另外一半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中共同劳动、购置、继承、受赠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家庭成员一般有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等。我国《继承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当某一家庭成员死亡时,需要在家庭共同财产中确定死者的遗产范围。一般而言,根据该家庭成员的贡献大小和出资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家庭共同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该份额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3)遗产与其他共有财产的区分。在财产共有关系中,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还存在一蚱其他形式的财产共有,比如合伙共有财产等。《民法通则》第32条第2款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所以,当某一合伙人死亡时,应当将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分出,归人其遗产的范围。
在合伙财产中被继承人的份额,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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