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刘璐
【案例】
王某是一家大型国企的职工,工种是电工。在一次野外施工中遭遇事故死亡,王某所在的单位给了一笔抚恤金二十万元,单位将该笔钱给了王某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但是王某的哥哥、姐姐拿着王某生前留下的遗嘱,要求分割这笔钱,遗嘱中写到:“本人如因故去世后,身后的财产分别分给我的哥哥和姐姐各十分之一。”
【分歧】
对于王某的哥哥和姐姐能否依据该份遗嘱而要求对该笔抚恤金进行分割,产生了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哥哥和姐姐可以要求分割该笔抚恤金,理由是王某生前留有遗嘱,遗嘱中明确载明他们可以分割王某死后的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的哥哥和姐姐不得要求分割该笔抚恤金,理由是抚恤金具有特殊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故王某的哥哥和姐姐不能分配抚恤金,本案中的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或有关民政部门发放给死者直系亲属或其供养亲属的费用,属于抚恤性质。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因此,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包括在遗产范围内,所以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割。但是,王某的哥哥姐姐可以继承王某的其他遗产。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