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时应当注意哪四点问题
在我国,老人对遗嘱继承认识不多,往往存在许多误区,在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四个问题:(1)破除旧观念,正确认识遗嘱性质。许多老人认为遗嘱就是遗言,过早地立遗嘱不吉利,因而不愿意正视遗嘱作用。其实订立遗嘱是我国《继承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在国外,年轻人立遗嘱的现象十分普遍,我们应当以正确心态来面对遗嘱,真正认识订立遗嘱的积极作用。(2)树立权利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订立遗嘱既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那么该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实践中,有的子女或者其他人强迫老人立遗嘱,违背老人的意志干涉遗嘱内容,这些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同时,老人应当认真了解立遗嘱的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出现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3)及早订立遗嘱,及时修改遗嘱。许多老人往往是在自己身体出现严重问题时才订立遗嘱,这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容易发生意思不清、思维混乱的情况,同时所立遗嘱的效力往往也会受到不利影响。实践中,因对临终前所立遗嘱效力产生纠纷的案例很多,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时及时订立遗嘱,以免子女日后发生纠纷。此外,许多老人在订立遗嘱后往往做出与遗嘱不一致的行为,但又未及时修改遗嘱内容,这可能会为日后子女产生纠纷埋下隐患,因此,在该种情况下应当及时修改遗嘱内容,使遗嘱内容与行为一致。(4)慎重选择遗嘱方式,妥善做好保管措施遗嘱方式有很多,如自书、代书、录音、公证等,具体选择哪种方式,以方便适合自己为宜,但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遗嘱的保管工作,以免遗嘱被篡改或者丢失。是否向子女提前披露,可以视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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