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立遗嘱的定义及特征有哪些
合立遗嘱又称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继承人共同订立一份遗嘱,以处分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的财产。合立遗嘱与一般的遗嘱有所不同,其主要特征有:(1)合立遗嘱是一种共同民事行为合立遗嘱为2人以上,须有共同一致的遗嘱意思表示。(2)合立遗嘱属要式法律行为。该类遗嘱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的合立遗嘱无效。(3)合立遗嘱对遗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受到相互制约。合立遗嘱各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每位遗嘱人对其财产的意思受到其他人意思的制约。(4)合立遗嘱的生效时间与一般遗嘱有所差别。部分遗嘱人死亡时,合立遗嘱可部分生效,只有全部合立遗嘱人均死亡时,合立遗嘱才全部生效。(5)合立遗嘱也不得对抗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遗赠的遗产,不能按遗嘱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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