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常识

合立遗嘱的定义及特征有哪些

日期:2018-03-0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9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立遗嘱的定义及特征有哪些

合立遗嘱又称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继承人共同订立一份遗嘱,以处分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的财产。合立遗嘱与一般的遗嘱有所不同,其主要特征有:(1)合立遗嘱是一种共同民事行为合立遗嘱为2人以上,须有共同一致的遗嘱意思表示。(2)合立遗嘱属要式法律行为。该类遗嘱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的合立遗嘱无效。(3)合立遗嘱对遗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受到相互制约。合立遗嘱各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每位遗嘱人对其财产的意思受到其他人意思的制约。(4)合立遗嘱的生效时间与一般遗嘱有所差别。部分遗嘱人死亡时,合立遗嘱可部分生效,只有全部合立遗嘱人均死亡时,合立遗嘱才全部生效。(5)合立遗嘱也不得对抗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遗赠的遗产,不能按遗嘱继承处理。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