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中什么情况下能发生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或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由人民法院将一方当事人基于强制执行所得利益,强制返还给被执行人,将执行标的物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状态的法律制度。执行回转需要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33 条的规定,结合继承纠纷实践,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人民法院依据之前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取得的财产;另一种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一审的生效判决或二审判决所撤销,人民法院对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执行回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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