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常识

继承纠纷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

日期:2018-03-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22次 [字体: ] 背景色:        

继承纠纷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使得执行程序无须或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之后不再恢复的一种法律制度。执行终结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可以提起复议。执行终结后,符合重新申请执行的,需要重新立案执行。

在继承纠纷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终结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开始后,申请人撤销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合理处分,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如申请人确属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法律文书被撤销,表明文书存在错误,撤消后的法律文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也就失去了依据,因而需要终结执行。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有遗产的,可执行遗产,既没有遗产可供执行,也没有继承人自愿承担其义务的,执行工作事实上已无法继续进行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种弹性规定,赋予人民法院在出现特殊的、意料不到的情形使得 行程序无须或无法继续进 时裁定终结的权利。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