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个体货运司机小刘在一次把一车大米送给粮店后,粮店不肯按货运合同支付5000元运费,声称托运是供货方代办的,小刘的运费太高了,以往他们运大米的运费只有4000元。但小刘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粮店没有与供货方协商好,与自己无关,粮店作为收货方应该支付运费。粮店不同意,只同意给小刘4000元钱。这种情况下,小刘要怎样才能要回应得的运费?
【法律解析】
小刘可以依法对这车大米行使部分留置权。本案中,作为债务人的粮店拒不足额向小刘支付运费,而这笔运费是基于小刘为粮店运送大米所产生的,很显然这车大米“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所以小刘可以留置这车大米中相当于5000元价值的部分。如果粮店如约支付运费,小刘须把大米还给粮店;如果粮店坚持不付运费,在两个月的宽限期过后,小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卖这部分大米,所得价款优先偿付小刘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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