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实务探讨

债务还没有到期,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日期:2012-03-14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06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养鸡专业户夏某将自己的一车粮食送到加工厂加工成饲料,约定加工费5000元,加工后2个月内付清。正在加工时,爆发禽流感,夏某家的鸡大批死亡。饲料加工厂担心夏某到时不支付自己加工费,就停止加工并扣留了没加工完的半车饲料,要求夏某先支付加工费,并声称自己是在依法行使留置权。加工厂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解析】
加工厂不能对夏某的粮食行使留置权,其做法是违法的。《物权法》规定,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本案中夏某欠加工厂的加工费还未到期,加工厂屯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夏某将不履行到期债务,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