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养鸡专业户夏某将自己的一车粮食送到加工厂加工成饲料,约定加工费5000元,加工后2个月内付清。正在加工时,爆发禽流感,夏某家的鸡大批死亡。饲料加工厂担心夏某到时不支付自己加工费,就停止加工并扣留了没加工完的半车饲料,要求夏某先支付加工费,并声称自己是在依法行使留置权。加工厂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解析】
加工厂不能对夏某的粮食行使留置权,其做法是违法的。《物权法》规定,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本案中夏某欠加工厂的加工费还未到期,加工厂屯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夏某将不履行到期债务,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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