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实务探讨

与债权债务无关的动产可以留置吗

日期:2012-03-14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42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个体出租车司机钱某与汽车修理厂老板万某是朋友。2004年7月,钱某买车钱不够,就向万某借了3万元。2006年3月,钱某的汽车出现故障,到万某的修理厂修理汽车。汽车修好后万某收取了2000元修车款,但以当初钱某买车时向他借的3万元没还为由,留置了该辆汽车,声称钱某还钱他就还车,否则就把车卖了,扣除钱某欠他的3万元,剩下的钱再还给钱某,万某可以对这辆车行使留置权吗?
【法律解析】
万某不享有对该车的留置权。《物权法》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钱某与万某之间的3万元借款关系与汽车维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万某不得以留置该车辆的手段实现自己的债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