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当事人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起诉状。当事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人笔录,向原告宣读;原告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原告王体资格证明。当事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制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3)证据材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作为原告的公民的身份证明,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材料;被告的身份证明,被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作为诉讼请求基础的事实、理由的证据材料;证据和证据来源,可能提出的证人姓名和住所;法院有主管和管辖权的原因事实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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