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的起诉书上一般要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的起诉书上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起诉状" 。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受诉人民法院审核、认定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并在当事人合格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继承争议的具体问题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明确、合法、(思8
具体,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慎重、周密地提出请求,切忌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理或非法的要求。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继承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害原告继承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继承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害继承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写明提出请求的法律依据(5)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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