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周某5月1日向毛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10月5日清偿,并将一辆汽车交给毛某作质押。6月5日,毛某向白某借款5万元,期限3个月。在未征得周某同意的情况下,毛某以周某质押给自己的汽车出质给白某。8月10日,白某驾驶该汽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被撞毁。毛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解析】
毛某应该向周某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质权人可以转质,但是要征得原出质人的同意。如果擅自转质,造成质押物损毁、灭失的,转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毛某未经周某同意,擅自将周某出质给他的汽车转质给他人,导致了汽车的毁坏,因此应当向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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