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大学与A村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了征地款,村委会相应地制订了安置方案。但是部分村民认为该方案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向村委会提出意见,但村委会仍按原定的安置方案,向主管部门报批。面对此种情况,村民们应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本案中,部分村民对拟征地项目的安置方案不满,可以要求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不包括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并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等有权要求听证的人,并根据其申请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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