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常识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

日期:2017-12-2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6次 [字体: ] 背景色: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

案情介绍

2001年,赵某和李某结婚。2004年,赵某单位为赵某办理了住房公积金 2011年,赵某因车祸死亡。处理完赵某的丧事,李某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想要取出赵某的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李某: “住房公积金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李某不同意,认为赵某的住房公积金是赵某的遗产。双方争执不下,后李某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继承赵某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另一部分是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是职工个人工资的组成部分,也属于公民收入的一部分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遗产的范围。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第2款也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案中,赵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赵某的遗产。在赵某死亡后,作为赵某继承人的李某可以提取赵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允许李某继承赵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于法无据。因此,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杈、专利权中的财产杈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

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 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私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