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驾驶车辆超车闯入逆行道,与卢某正常行驶的货车迎面相遇。卢某为了避让刘某的车辆,致使货车侧翻,造成车辆损失1万余元。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的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两车没有发生直接碰撞,对第三者的损失不是直接损毁为由,拒绝赔付。因紧急避险造成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卢某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是由引起险情的刘某直接导致,所以,应由刘某承担责任。其次,应当看刘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条款中,是否以车辆直接接触为第三保险篇者责任险的给付条件。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须两车接触相撞才赔付,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以上约定,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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