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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

李正辉诉柴国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5-12-11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66次 [字体: ] 背景色:        

李正辉诉柴国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3期

【裁判摘要】

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何判断当事人的申请是否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做出规定。判断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存在错误,应当结合具体案情,通过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通过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过错、保全的对象是否属于权属有争议的标的物、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损失、是否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等因素予以考虑,不宜简单地以判决支持的请求额与保全财产数额的差异判断申请人是否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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