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莫宝兰、莫兴明、邹丽丽侵犯健康权、名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5期
裁判要旨: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行为人以未成年人违法为由对其作出侮辱行为,该行为对未成年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属于名誉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