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吴先生将房子借给儿子的领导做抵押,用作公司资金周转,该领导随后将房产抵押给他人贷款160万,该领导因还不上钱而跑路,债权人找到吴先生要求还钱。吴先生被迫签了一份一元钱售房合同,而后被撵出家门。
吴先生将现房主韩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赔偿涉案房屋市场评估价减除被担保债权数额的余款损失10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韩女士及第三人王梅均未到庭,法庭按被告方缺席处理。
上午9时,年近七旬的吴先生来到法庭,他的女儿及儿子坐在旁听席上。由于儿媳此前作过证,因此不能参加此次庭审。被告韩女士及其母亲王梅(本案第三人)缺席,法庭依法缺席审理。
吴先生称,被告韩女士与王梅是母女关系,吴先生称直到现在都没有见过被告韩女士。
诉争房屋是他的个人财产。新三农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王迪是他儿子的老板,儿子是该公司聘用的司机。2011年6月10日,王迪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吴先生借房,并以新三农农村合作社的名义向王梅抵押贷款。当年10月,吴先生的儿子从该合作社辞职。
2015年2月,被告与王梅强迫吴先生签署《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1元钱价格将诉争房屋卖予被告,且未免除吴先生担保的债务。
据悉,涉案房屋共51.99平米,是小二居室,市场价约在230多万左右。
法官询问吴先生,被告及其母亲提出以1元钱让吴先生腾房是否履行时,吴先生操着沙哑的嗓音喊了出来,“她没给我那一块钱!我们这事儿曾经闹到过公安机关,是我报的警,警方也做过笔录。当时,王梅带了好几十个社会闲散人员,非要让我还钱,还不上就让我拿房子还,十几个人把我的东西都搬出去了。”
当时房子抵押是儿子领着他去的,除了腰椎脊柱炎之外,身体并无不妥,头脑意识清醒,吴先生说,“当时是儿子的老板给我搬来一大摞材料,指明让我在哪儿签字,我也没有看就签了,主要考虑她是儿子的领导,平时又时常来看我。还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也是这样的情况,让领导给抵押了。”
上午10时许,由于被告缺席出庭,原告证据需要补充,法官宣布休庭,待法院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后,再做二次开庭。
庭前采访
被告应按房屋市场价赔偿
庭审前,原告吴先生的儿媳钱女士曾告诉记者,“我们并不知道王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贷款,后来才知道她用房子抵押了160万,王迪因为还不起钱所以跑了,现在根本找不到人。”
钱女士称,现在开庭的诉讼请求是向被告索赔10万元,只是为了要个说法,他们要等法院评估完,让被告赔偿房屋市场价。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