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推小区大门时,大门突然倒下将路过此地的女士砸伤,后经诊断为脑震荡。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李先生及物业公司赔偿女士共计2.4万元。
2013年年中,居住在通州某小区的李先生于早上7点半左右来到小区北门,他发现北门并未开,也未上锁,便自己动手试图打开门。此时,女士带着孩子从此门处经过。李先生推动大门时,大门整个向外倒下,砸在了女士身上。李先生与闻讯赶来的物业工作人员将女士送到医院,女士经诊断为脑震荡,她起诉要求李先生和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经过法官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和物业公司各赔偿女士5000元和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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