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人身损害赔偿 >> 诉讼赔偿专栏

受雇非法矸石矿被摔伤 雇主与村委均有责

日期:2015-10-1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49次 [字体: ] 背景色:        

程某受雇于位于庆丰村的一个矸石矿,在工作期间受伤,现要求雇主和村委赔偿。2015年10月9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诉雇主和村委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判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3日,程某到庆丰村肖某开采的矸石矿工作,2014年7月10日,程某和工友何某一起乘绞车升至井面后撞到了大架上,导致程某摔伤。随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右股骨上端骨,住院97天,花去医疗费4000元。另外,肖某某开采矸石证照不全,系非法开采。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肖某雇佣期间受伤,作为雇主肖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共计78235.78元。被告庆丰村委会对于被告肖某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非法开采,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未尽到管理职责,对原告的受伤亦应承担4000元补偿责任。

作者: 徐耀军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