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为城镇户口被扶养人为农村户口的生活费如何计算?
作者:新建县人民法院 张小秀 欧阳群
【案情】
2014年02月25日14时30分,被告姜某驾驶赣AYXXXX号小车与原告熊某驾驶的电动车相碰,造成原告熊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熊某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姜某的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14年6月,熊某将姜某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及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共计95038.35元。
【争议】
因熊某是城镇户口,熊某的医疗赔偿费用等可以明确按照城镇的标准计算。而熊某的父母均是农村户口,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到底是按照抚养人户籍确定还是按照被扶养人户籍确定,是本案的争议所在。
【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年被抚养人应按照其自身的城镇或农村居民身份来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在扶养人和被扶养人身份同为城镇或农村居民的情况下,只需按照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城镇或农村居民身份确定即可,但在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身份不一致的情况下,究竟应以扶养人还是被扶养人的身份标准进行计算,《解释》没有明确,实践中的裁判结果也大不相同,笔者认为,根据被抚养人的成年与否,来确定不同被抚养人的不同赔偿标准有利于赔偿的公正合理性。
成年的被抚养人,一般是指抚养人的已过退休年龄的父母。成年的被抚养人在受抚养人赡养之前,是有自己独立的生活来源的,居住在城镇(农村)的被抚养人因其常年在城镇(农村)生活,有健全的劳动能力及独立的生活来源,按照城镇(农村)的标准进行生活支出,故在需要抚养人赡养时,其也是按照被抚养人常年固定的生活支出标准来给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因此,对于成年的被抚养人,应以其自身的城镇或农村居民身份来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
因此,在本案中,原告的父母应以其自身的农村居民标准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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