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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

对一起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成因的调查分析

日期:2015-04-28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89次 [字体: ] 背景色:        

对一起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成因的调查分析

作者:虞城县人民法院 陈金华

【核心提示】青少年犯罪不断向低龄化、智能化和犯罪类型的多样化趋势发展。其犯罪意识的随意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几乎没有任何规律可言。我们不禁要问:是谁折断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翅膀?

这是一起令人深思的青少年团伙犯罪案。案中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这起由河南、河北、山东三个省的10名(其中4人在逃)成年、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而引发的系列盗窃、销赃案,使4名未成年人误入歧途。望着他们一张张年少幼稚的脸庞,探其犯罪根源,令人产生深深的思索。我们不禁要问:是谁折断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翅膀?

1、家贫债高筑,负气离家门。在已判刑的6名罪犯当中,除销赃犯韩林轩年龄偏大(66岁)系文盲外,其他5名罪犯均只有小学文化水平,其中17岁2人,18岁1人,成年2人,且5人均来自农村,家境贫寒,姊妹多,为娶妻生子盖房子,有3个家庭债台高筑。来自山东的李明现年25岁,他姊妹6人,在家排行老4,为了给三个哥哥盖房娶妻,全家人欠下了1万多元的债务,终日被要账的堵在家门。李明会一手泥工活,在家曾给人盖过房子。眼看三个哥哥只有两个勉强才取上媳妇,而自己又到了说媒的年龄。看着满脸皱纹的父母经常被要账的逼得不知所措,李明终日变得愁眉不展。2009年秋末的一天,李明背起简单的行李,带上一把瓦刀,与家人不辞而别。离家出走近2年,一心做着发财美梦的李明并没有如愿以偿,打工未成,仅有的几十元花光之后,他扒火车,坐汽车,于2011年年初流落到了河南豫东。他睡票房,捡废品,后来发展成小偷小摸,最终结伙行窃,成为此案的首犯。18岁的黄召国系河北人,家境与李明惊人的相似,2009年年初外出打工未成后,独身一个人沿京九线来到豫东,与李明相遇后,很快成为其手下一员得力干将。

犯罪特点分析之一:其一犯罪年龄低龄化。罪犯的平均年龄有低龄化趋势,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也比往年有所增长;其二犯罪手段成人化。在很多案件中,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其三犯罪类型多元化。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等。此外,杀人、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且犯罪常表现为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四犯罪方式团伙化。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几乎没有任何规律可言,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

2、家庭失温暖,受骗入歧途。与李明黄召国所不同的,17岁的程伟和高风是在失去家庭和父母温暖的情况下,被逼离家出走,最后受骗走上犯罪道路的。17岁的程伟系河南豫东人,复杂的家庭关系给程伟幼小的心灵上蒙上了一层阴影。程伟被生下来16天的时候,其亲生父母便把其送养给了一家程姓人家。这时候的程伟生活倒也幸福,虽不是生母,但对程伟来说与别家的孩子并没有什么两样。可惜好景不长,程伟长到10岁那年,其养母患肝硬化腹水死亡,从此程伟便失去了家庭的一切温暖。灾难一次又一次降临到这个不幸的孩子身上。12岁时其养父程某又与继母王某结婚,半年后王某与程某经过一次争吵之后离婚而去。程伟14岁那年程某又娶了一位马某,本想生活有所好转的程伟又一次掉进了更加苦难的深渊。马某脾气暴躁,非常残忍,对程伟非打即骂,经常不让程伟吃饱饭。2009年7月份,程某夫妇狠心地将程伟赶出家门,并声称没有这个儿子。被逼离家出走的程伟哭天无泪,入地无门,他只恨自己命苦,为了混上饭吃,他只好在火车站附近以捡酒瓶为生。2009年秋,程伟在火车站候车室与李明、黄召国等人相识,年少的他抵挡不住一次又一次的引诱,慢慢的走上偷窃之路。与程伟同龄的高风系山东人。高风弟兄4人,排行老四,三个哥哥两个因容不下父亲赌博后与母亲经常生气吵架而外出打工,家庭人口的减少,并没有给高风带来温暖,相反的嗜赌如命的父亲变卖了家里所有的财产,以至于后来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后仍赌性不改。高峰终日生活在父亲与母亲的争吵中,时不时还会遭受父亲的一顿痛打。2008年秋,高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2009年8、9月间,高风在火车站被李明、黄召国等人认为哥们儿。

犯罪特点分析之二: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具有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认识偏颇,观念紊乱,侥幸心理作怪等心理特点。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违法人员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有的甚至教唆青少年犯罪。

3、父母失爱心,少年生悲情。两位尚未成年的孩子因失去家庭温暖离家出走而走上犯罪道路,一直到案发后其家人仍然无动于衷。在被判刑的6人当中(韩除外),除程伟的亲生母亲看望程伟一次,为程伟送去一双新鞋外,其他的罪犯家人无一人探访。更令人心痛的是,开庭期间法庭按照法律规定通知未成年人高风的父母参加开庭,为其儿子进行辩护时,高风的父母竟然没有到庭,法庭只有指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令人深思。

犯罪特点分析之三: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相关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有的过于溺爱。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

4、盗窃、销赃一条龙,少年犯罪智能化。李明、黄召国与程伟、高风等近10人相识后,很快纠集在一起,由小偷小摸逐步发展成有目的的大肆行窃。2009年10月至12月间,在李明的带领指导下,该团伙在三个县、市、区盗窃耕牛6头,自行车、电动车及电视机等物总价值20278元。作案后赃物全部由李明与居住在城乡结合部以捡破烂作为掩护的韩林轩进行单线联系,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每次得手后赃物均能很快出手,形成了盗窃、销赃一体化。所得赃款全部由李明掌握,共同吃喝玩乐。如果不是程伟在偷盗耕牛时被村民们抓获并供出同伙,不知他们还要疯狂作案到何时……

犯罪特点分析之四: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由于一些宣传暴力的电影电视和文化作品的影响,社会不良风习的增多,导致社会规范失控,价值观念的巨变,青少年犯罪上升。一些网络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使得一些青少年因效仿而犯罪。不少青少年犯纯粹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犯抢劫、盗窃罪的青少年则多为影视里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所诱惑,涉嫌性犯罪的青少年几乎全部观看过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此外,还有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等,无不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消极的影响。看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携手合作。

5、少年犯真心独白:最恨的人就是父母。笔者曾经在看守所专门与程伟、高风、李明等人进行过交谈,当笔者问他们为什么把偷窃自行车的范围圈定在中学校园时,程伟与高峰回答:“我们的年龄与中学生差不多,加之中学自行车多,管理混乱,偷窃时不易引起注意,很容易得手。”笔者又问程伟和高风:“你们只有17岁,落到这步田地后悔吗?”没想到一句话竟问得程伟泪流满面:“后悔,特别后悔,最恨的人就是父母,也恨自己不该听人诱骗去偷东西……”其实有些少年犯已经不是第一次同法律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只能教育后予以放人。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被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 谈话结束时笔者又问道:“现在有什么想法?”“好好改造,出狱后重新做人……”

离开看守所,笔者的心里沉甸甸的,是的,他们犯了罪,去了应该去的地方。但他们还只是孩子,十六、七岁,尚未成年,正值在父母面前撒娇或者应该在校园里与同学们一起求知若渴。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到底在哪里?在社会?在家庭?也许我们都应该去认真的面对和思考。(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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