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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

关于律师在诉讼中不当行为的分析与建议

日期:2015-04-28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88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律师在诉讼中不当行为的分析与建议

作者:原阳县人民法院 赵志远

原阳县法院每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300余件,其中约900余件有律师参加诉讼,通过对近几年来有律师参加诉讼的案件的对比分析,发现在诉讼中,律师存在下列不当行为,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个别律师在诉讼中假借法官的名义,向当事人收取活动经费,给当事人承诺案件的处理结果。严重败坏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如该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有一位律师向原告索取4000元钱,说给主审人2000元、给庭长2000元,该案件审理结束后,该当事人向主审人求证时,才将该问题败露。

二、个别律师为了争揽业务,收取代理费,向当事人承诺案件的处理结果,保证当事人一定胜诉。在案件最终审结后,该方当事人败诉。律师不是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的讲解,而是说对方当事人找关系、请客送礼等,激起败诉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甚至引导当事人去信访,给法院的整体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些律师为了取悦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一些过激言辞,甚至要求当事人申请回避、提起反诉,还有的要求鉴定等,该要求均不是依法提出,在法律上明确缺乏依据的,给审判工作造成很大的负担。

四、有些案件标的额不大,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很明确,个别律师向当事人收取过高的代理费,违反法律规定,且增加当事人的负担,给案件的调解带来一定难度。如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争议金额为15000元,律师却要收取5000元的代理费,说还不包括请客送礼等费用。

五、在案件审理后,律师不对当事人作正确的引导,不作法律的解释,不在证据方面给当事人想办法,而是引导当事人去信访,甚至要求当事人找一些老信访户取经,丧失了一个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标准。

上述问题虽然是个别的,但严重损害了律师的队伍形象,应当引起司法局的高度重视。应采取以下措施,彻底扭转,并煞住这股歪风。

一、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让律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做一个合格的律师。

二、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包括收费、立案,对案件的解释等,设立律师违法举报电话,并公示,有专门人员负责这方面的工作。

三、建立奖惩机制,对违反律师执业规定的,一经查处,坚决处理。对依法办案、为社会和谐、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的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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