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对如何将变更姓名权落到实处的探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自1958年1月9日颁布实施,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我国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对户口登记的内容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更正,但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依是否满十八周岁分不同的规定进行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债权人要求继承人用死亡赔偿金偿债,能得到支持吗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余命年龄可得利益的减少而给与的补偿,是对死者可预期财产损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就应在继承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死者的债务的义务。
超期扣押事故车辆能否要求赔偿损失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车辆,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本案被告将原告王某某的肇事车辆扣押,违反了上述规定的扣留期限,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超期扣押车辆的行为违法。但是因国家赔偿法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故判决驳回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司法机关介入后全额兑现工人工资是否应免除刑罚卞氏兄弟虽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全额发放了所拖欠的工资,但是,依据最高院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是认定赠与的是房产还是购房款父母出资以其子女的名义购房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全部款项、房屋登记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销赠与的情况下,女子因离婚或者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将上述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被继承人电脑中的身后安排可否视为其自书遗嘱立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存在计算机中以“身后安排”等形式出现的所谓“网络遗嘱”,因不具备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不能被认定是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申请疾病型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认定基本型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一般应当是婚姻当事人或者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但是对“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宜机械理解,而应该结合案情进行判断,同时应当以患病者利益保护作为考量基点。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问题在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且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时,配偶基于财产掌控等目的恶意长期不申请,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二顺序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房屋莫明被抵押谁来为违法埋单,张利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利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其退交的赃款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剑,对其剩余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买家为何迟迟不肯办理过户?为了增强判决的可行性,承办法官到房管局调查,经与房管局沟通,房管局认为强制执行时,法院可以以“代办人”身份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得知判决后能够得到执行,六合区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吴梅办理过户手续。不过,事后承办人了解到,吉海、吴梅对判决都比较满意,案件也不会走到强制执行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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