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被继承人电脑中的身后安排可否视为其自书遗嘱

日期:2015-11-20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阅读:83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继承人电脑中的身后安排可否视为其自书遗嘱

案情摘要

赫某2009年10月死亡,赫甲、赫乙和赫丙是其子女。赫甲、赫乙及赫丙协商就遗产继承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在处理继承的过程中,发现赫某电脑中有身后安排,包括全部财产处理,赫丙认为这是父亲留下的遗嘱,应当按照此意见处理,赫乙认可,但是赫甲不予认可,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

法院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身后安排不属于自书遗嘱,但是三人已经达成遗产的继承协议,应当按照遗产继承协议处理,赫丙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重新分割没有依据,驳回赫甲方的诉讼请求。二审达成调解,按照原先的协议处理。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立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存在计算机中以“身后安排”等形式出现的所谓“网络遗嘱”,因不具备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不能被认定是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