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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赔礼道歉无法强制执行、不应作为责任方式
    日期:2012-08-17 点击:405次

    赔礼道歉无法强制执行、不应作为责任方式 书面的赔礼道歉是否是不可替代的行为请求权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有争议。实务界把它作为可替代的行为请求权。法院的执行方法一般是以法院的名义把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公开。但是,这样一来,赔礼道歉就不是赔礼道歉,演变成另外一种侵权责任的方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强制赔礼道歉模糊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
    日期:2012-08-17 点击:210次

    强制赔礼道歉模糊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 “赔礼道歉这种补救方式不是现代社会的一种补救方式,而是农业社会、熟人社会所需要的一种补救方式。”这位日本学者只说对了一半,准确地说,赔礼道歉这种补救方式其实是人治社会的一种补救方式,而不是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一种补救方式。法治社会不应该强制执行道德。所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把“赔礼道歉”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 过错是侵权责任法中一个基本概念
    日期:2012-08-17 点击:714次

    过错是侵权责任法中一个基本概念 将过错区分为故意和过失具有重大意义:其一,某些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要求侵权人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如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的构成、商业侵权中妨害经营侵权责任的构成以及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构成都与故意相联系,过失不能构成上述侵权。其二,加害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赔偿的范围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

  •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免责事由
    日期:2012-08-17 点击:1272次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免责事由 侵害人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若使受害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自己的过错负责,一味的加重加害方的责任,有违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当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方的过错不能成为加害方免责的当然理由,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有限范围内,加害方的赔偿责任可减轻或免除。

  •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规则
    日期:2012-08-17 点击:1647次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规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指该原则适用于哪些种类的侵权行为。如前所述,无过错责任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因此,无过错责任只能适用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国内学术界有争议。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单行法规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主要有:职务侵权致害责任、产品缺陷致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等。

  • 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概念的界定
    日期:2012-08-17 点击:788次

    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概念的界定 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表述不仅解决了对“无过错”的理解问题,也解决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构成要件问题,即侵害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 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对法的适用的必要性
    日期:2012-08-17 点击:151次

    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对法的适用的必要性 法律漏洞可依一般的法原则进行补充。情势变更制度的依据是公平原则,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制度的情况下,法官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处理案件,而不是直接适用法律所未规定的制度。因此,本案处理的法律依据,应当是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而不是情势变更制度。

  • 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日期:2012-08-17 点击:159次

    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合同法》在合同履行中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与它在违约责任中规定的明示预期违约在适用上极容易产生混乱。因为“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如果视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那么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在适用范围上便发生了重叠,这给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仲裁或法院撤销后,劳动者如何维权
    日期:2012-08-07 点击:427次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仲裁或法院撤销后,劳动者如何维权 在仲裁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对原告继续履行合同等要求不予理睬,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情形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认定为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原告可以根据四十八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的经济赔偿金(一个月)以及根据《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法律法规,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

  •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2-08-07 点击:1954次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如何处理原告递交诉状时,做好录音,并在录音中必须要提起当天的日期,以作为证据,立案庭如果不给立案,你务必要把诉状留在立案庭(录音中要有相关细节),七日后,法院仍然没立案,你立即向上级法院提起起诉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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