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都可以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两部司法解释,并联合相关部门,对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对被采取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限乘飞机、高铁,限制住宿星级酒店等措施。截止今年11月底,共有901万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门口、楼道口、胡同口安装摄像头,构成侵权吗摄像头装得好,能够起到防范安全风险、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向作用;而装得不好,则极易诱发隐私权侵权和个人信息侵权风险,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公民个人在其居住环境周围安装摄像头,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性而为——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摄录留存包含他人个人信息的视听资料。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确有必要安装监控设备以保障自身及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如摄录范围超出自家区域,应征得邻居同意,以免影响邻里间的信任和睦,陷入侵权纠纷。
债权人接受开发商以房抵债可以排除执行的3种情形原则上,债权人接受开发商以房抵债的,在该房产过户前不能排除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对该房产的执行。律师提示债权人以建筑工程款或者受让建筑工程款债权的方式抵偿开发商的房产,或者债权人将普通债权转让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该业主以受让的债权抵偿应付购房款的,均能对抗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对该房产的执行。债权人以建筑工程款或者受让建筑工程款债权的方式抵偿开发商的房产,或者债权人将普通债权转让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该业主以受让的债权抵偿应付购房款的,均能对抗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对该房产的执行。
民法典中关于特殊类型买卖的梳理、解读与案例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偷录的录音、视频能否成为法院认可的证据偷录偷拍的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就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要成为法院认可的证据,有着诸多要求,例如要有原件(原始载体)供法院核对,录音或视频未被剪接、剪辑,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等等。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给付期限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绝对的抚养义务,是基于现代民法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予特别保护的立法理念。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自然人人格的不断发展,部分未成年人虽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条件,却已经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凭借自己的劳动,实现独立生活。
离婚若涉及股权转让、共同房产等相关财产分割需要如何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上述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依据上述规定,夫妻离婚,分割股权属平价转让股权,在个税征收内容以外,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离婚时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如何处理的问题解读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部分,除了在第680条中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之外,未对借款合同规定其他限制。夫妻双方作为民事主体,在符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合意由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作为借款来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而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同外,并无其他本质区别。
关于5类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的问题总结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只有属于法定再审事由的问题,当事人在法定再审期限内申请再审的,法院才能依法决定再审,故有必要了解哪些问题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违反专属管辖规定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违反级别管辖规定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诉讼费用承担问题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鉴定费承担问题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审理期限问题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以上几种情形虽然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归纳的,但其他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仍然适用。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2.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的紧急避险致害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见义勇为受到损害后的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