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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库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法律文库栏目汇集了各类损害赔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交通事故法律法规: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工伤事故法规及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医疗事故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还包括产品侵权、环境侵权等各类损害赔偿法。

  • 成年人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
    日期:2020-03-24 点击:3603次

    成年人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 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20-03-21 点击:3076次

    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其代理权限和代理终止情形均与委托代理不同。就代理权限而言,委托代理的代理权限应基于委托人意思表示范围而定。而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 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20-03-20 点击:1425次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8周岁的以下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仍然很不成熟,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识别能力以及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仍然非常不够,为了避免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法律将其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本条(《民法总则》第20条,下同)规定,8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挂靠”及“假离婚”不构成通谋虚伪
    日期:2020-03-19 点击:292次

    “挂靠”及“假离婚”不构成通谋虚伪通过以上对“挂靠”及“假离婚”行为,能否适用《民法总则》第146条“虚伪通谋”规则处理问题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结论:“挂靠关系”及“假离婚”,此两者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其虚假的意思表示经由法律规定的作用,已经生产相应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必须接受这个法律效果,不得以其行为系虚假的意思表示为由,逃避该法律效果的的承担。

  • 法定成年年龄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
    日期:2020-03-19 点击:682次

    法定成年年龄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那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确定呢?有两个尺度:一是以年龄为尺度,这是一般尺度。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健全的,达到成年后,就有了正常的意思能力,法律赋予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年龄情况赋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使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 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应履行的义务
    日期:2020-03-19 点击:330次

    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应履行的义务代理关系一旦终止,代理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以下义务:第一,及时报告代理事宜和移交财产的义务。代理人应当及时向被代理人以及其继承人、清算人等就有关代理的事务和财产事宜,及时报告和移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第二,及时交回代理证书的义务。第三,履行忠实、保护等附随义务。代理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后契约义务,即忠实、保密等义务。

  • 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
    日期:2020-03-18 点击:299次

    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未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涉及胎儿的立法只有《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应继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总则》在此次立法中采取个别保护主义立法模式,对于保护的范围,本条列举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两种情形。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日期:2020-03-18 点击:598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济了民事权利能力,才具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并在其屮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0-03-17 点击:588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日期:2020-01-03 点击:129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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