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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库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法律文库栏目汇集了各类损害赔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交通事故法律法规: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工伤事故法规及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医疗事故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还包括产品侵权、环境侵权等各类损害赔偿法。

  • 南通市关于暂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06-16 点击:688次

    南通市关于暂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 最新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日期:2016-06-16 点击:167次

    最新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
    日期:2016-05-04 点击:17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和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日期:2016-04-13 点击:122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日期:2016-04-13 点击:121次

    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日期:2016-04-13 点击:181次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6-04-13 点击:133次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住宅所有人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住宅的自用部位、自有设备或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居住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并接受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 住宅所有人不得擅自侵占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对该幢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影响的自用设备。

  • 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日期:2016-04-07 点击:164次

    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修订版全文(5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6-03-25 点击:171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修订版全文(5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 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6-02-20 点击:431次

    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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