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法律文库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法律文库栏目汇集了各类损害赔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交通事故法律法规: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工伤事故法规及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医疗事故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还包括产品侵权、环境侵权等各类损害赔偿法。

  • 司法鉴定各项目所需要材料
    日期:2019-12-12 点击:983次

    司法鉴定各项目所需要材料损伤程度鉴定、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伤病关系鉴定、三期评定(误工、护理、营养)、医疗过错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医疗费合理性评定等。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日期:2019-04-20 点击:149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日期:2019-04-20 点击:12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及其确定规则
    日期:2018-10-20 点击:546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及其确定规则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 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17-12-27 点击:794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反动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婚姻观点,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准予或不准离婚,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为准。

  • 《继承法》条文释义解读
    日期:2017-12-23 点击:265次

    《继承法》条文释义解读继承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继承法从何时开始实施生效,以及继承法实施生效后对已经出现的有关继承的事件与行为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一)继承法的实施生效时间。它是指继承法制定颁布后,从何时开始施行,发生调整人们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效力。关于法律制定颁布后的实施生效时间,我国法律采取的做法是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即行实施生效、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先预试行、法律公布后达到一定时间才开始生效几种方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7-12-08 点击:136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7-12-08 点击:4432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日期:2017-12-08 点击:107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日期:2017-12-08 点击:223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