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2012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误工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护理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伤残补偿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损害赔偿认定标准,关于同命不同价问题的探析等。
2012年度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应当怎样确定残疾赔偿金?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致人残疾的,应当赔偿哪些费用?造成受害人残疾的,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是指受害人因残疾而造成身体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后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器具主要包括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助听器、盲人阅读器、助视器、矫形器等。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哪些属于合理的营养费范畴?合理营养是促进身体尽快康复的物质基础。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尤其是在当今经济条件下,身体有病或者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大都选择合适的营养品,作为提高自身免疫力,加快身体治愈速度的辅助方式。所以对于受害人的营养费支出应当予以赔偿。但是,也不能将受害人毫无限制的购买的与辅助治疗或加快身体康复完全无关的营养品的费用都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的范围。所以,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主要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受害人购买的营养品的主要功能以及受害人和侵权行为人的经济状况来综合判断,确定合理的营养费赔付数额。
侵权责任法中未提到住院伙食补助费,能否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本法只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康复费用,没有提到住院伙食补助费。对此,能否继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人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赔偿,包括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赔偿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
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之外还有哪些属于为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但并未出现残疾或者死亡后果的,原则上行为人仅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条所列举的一般赔偿范围内的赔偿项目仅是几种比较典型的费用支出,实践中并不仅限于这些赔偿项目,只要是因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纳入一般赔偿的范围,例如,营养费、住院费等费用。但前提是合理的费用才能予以赔偿。
医生出诊的交通费、受害人使用私家车救治、转院,没有交通费票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的范围? 如果是聘请医生到受害人住处诊治,只要能够证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没有计算在受害人的医疗费范围之内,就应当由侵权行为人就这部分交通费予以赔偿。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如果不是搭乘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或者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就诊或转院,而是使用私家车来往医院,就没有正式的交通票证,但是,侵权行为人仍然应当赔偿受害人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比如,受害人能够提出合理证明的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等。
什么是交通费?交通费范围及认定依据是什么?认定交通费要以正式的交通费票证收据为准,票证收据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要与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一致。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一定过于严苛地把握这一标准。比如,公共汽车的收据本身就没有时间标注,出租车的车票也没有人数的标注,只要受害人出具的收据与其主张的时间、地点、人数没有明显矛盾就应当认可其证据效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首先应当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时采用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补救。这里的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除直接财产损失外,由于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无法从事正常经营而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所谓“实际发生”的费用,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如果费用支出与受害人本人的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及其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相联系,并且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交通费标准,则认为属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必须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所以在确定方面可以灵活一些。确需补充营养作为辅助治疗手段,经治疗机构或 者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伤情出具意见,酌情予以赔偿。亲友探视时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与,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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