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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2012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误工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护理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伤残补偿费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损害赔偿认定标准,关于同命不同价问题的探析等。

  • 乘客遭遇车祸受伤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
    日期:2013-06-16 点击:471次

    乘客遭遇车祸受伤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 除非违约方能够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否则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对非违约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当承运人未完成这一义务,又不存在不可抗力或免责情形,即对乘客构成违约,应当对乘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02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
    日期:2013-06-16 点击:250次

    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出应当获得的赔偿数额,前提是需要确定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因而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持书面申请及有关医疗证明,由办案单位出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委员会进行伤残评定。

  • 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赔偿项目
    日期:2013-06-11 点击:309次

    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法的规定
    日期:2013-06-11 点击:359次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法的规定在被扶养人生活费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被扶养人。尽管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没有直接侵害被扶养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但因该行为导致了被扶养人身份权中的扶养请求权的破坏,因而成为该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其相对应,该赔偿关系的义务主体,即加害人,应对其造成的扶养损失承担赔偿义务。加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形成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赔偿的内容,就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日期:2013-06-11 点击:2946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的赔偿有悖赔偿理论,支付丧葬费只是一种习惯的传统做法和对侵权人的经济惩罚措施。理由是人总是要死的,侵权行为致人死亡和自然死亡均须支出丧葬费用,故该项费用属于必然支出,只是提前支出了,特别是现在精神损害赔偿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丧葬费更不应列为财产损失。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日期:2013-06-11 点击:557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今后需要定期更换残疾用具的,所需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待今后实际发生费用后另行解决。”可见该规定的残疾用具费标准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采用的是“国产中档用具的标准”。对于这种不一致,应当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施行后,统一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这一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注意。

  •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和期限的规定
    日期:2013-06-11 点击:372次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和期限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日期:2013-06-11 点击:2369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对需要营养的受害人实施营养治疗,给予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有效地配合临床,提高手术的成功率和治愈率,减少死亡率,缩短住院时间,促进尽快康复。因此,在医学上来说,营养费的支出,根据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程度,对于受害人的治疗和康复有着不同程度的需要。是在治疗过程中一项必要的支出。而这一项支出,实际上对于受害人而言,也是一种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对此应予以赔偿。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日期:2013-06-11 点击:5609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这个标准能够与受害人当地的生活水准保持可比性,比较公平合理。在伙食补助费的实际认定上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是当地国家机关,这一点要注意是受害人当地;其次是一般工作人员,不能把此任意扩大;最后还应当注意是“可以参照”,并非必须参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来确定伙食补助费,如果有比“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更合理的标准确定,如在某些时候由于特殊的自然灾害导致伙食费用的高涨,此时再依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显然有失公允,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日期:2013-06-11 点击:767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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