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公证员首先要从遗产的范围入手。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所有的生活资料和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而不包括家庭成员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遗产仅包括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民生前已经分家析产、已经确定归他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生前已经合法处分的财产都不能再视为遗产,如果生前处分的财产不合法,则可转变成为遗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哪些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遗产继承税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约定遗嘱不成立 遗产分割按法定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协议没有其母亲签名,缺乏法定成立、生效要件,不发生继承的法律后果。原、被告就遗产分配达成的合意实际上是遗产分配协议,但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法》第五条以及《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遗产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接受、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据此,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作出的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父母房产遗产如何继承分割我国《继承法》规定,父母财产留给子女有两种方式,遗嘱与法定继承。如果是立有遗嘱,且遗嘱中规定财产只归其中一方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否则视为共同财产。本案中,韦先生父母生前并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无名份遗产继承遭继母阻挠 女儿能否继承父亲的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老人去世有第一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于问题 的意见》第40条规定:“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都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情况下,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多扶养义务,或不能独立生活、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在分得遗产给予适当照顾。
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参与的人员不同。遗产继承中的参与人是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分家析产中的参与人员是财产的共有人。例如遗产继承中,儿媳一般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儿媳作为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分家析产中,儿媳作为参与人之一参与财产分割。
再婚老人遗产继承误区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本案中,李大爷虽然遗嘱中处分了与张老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于张老太享有的财产部分所立的遗嘱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并不影响其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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